
按照《关于印发<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>(2025年修订)的通知》(荔教规〔2025〕1号)精神, 为进一步做好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,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,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《广东省居住证》连续满1年(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)。
二、申请报名参加荔湾区积分制入学(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)的申请人,须在积分入学申请前登录“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”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。
联系人:区教育局、区人力社保局
联系电话:81942281、81378224
来源:广州荔湾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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